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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缴纳契税时,会造成小业主与房地产企业出现争议的可能性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不动产时,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性的采用适用11%的一般计税方法或者适用5%的简易计税方法来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合同不约定采用何种计税方法,将来开具的发票适用何种税率,小业主也无从知晓。当然会有人说,小业主没有必要知道,到时我给他们开什么发票,他们就拿什么发票,反正给他们发票就可以了。
现实情况的确是这样,小业主对税收概念不会太强,大部分都不需要抵扣增值税的,开具何种税率的发票也不会抗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小业主办理房产证时,了解需要缴纳的契税计税依据是扣除增值税后的不含税金额,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能够少交契税,很有可能会要求房地产企业开具11%税率的发票。
为了更直观定量计算差异额,假定售房总价含税收入为100万元,适用3%的契税,两种模式对比如下表:
以此为例购房款为100万元时,一般计税方法下少交1600元,以现在一线城市动辄500万元一套不动产为例,则会相差8000元左右,更为关键的,现在销售的不动产项目,多数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这样会导致小业主会多交契税,到时是否会有争议,我们不去过多讨论。
笔者建议:我们财务人员应在日常工作要求公司修改销售合同,规避公司未来办证不必要的争议,退一步来说,即使公司不采纳,未来真的出现问题,也不是因为自己工作失误所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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