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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企业发放的有些工资薪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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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5: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发放的有些工资薪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满足以上条件的可以按工资薪金项目在税前扣除。(山东国税)

公司因经济纠纷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赔偿款,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该赔偿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您支付的赔偿款与您的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凭法院的判决书及对方单位出具的收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贵州国税)

我公司在2014年10月购买的汽车因发票遗失未正常入账核算,2015年9月份找到,时间已过去一年,请问这个车的折旧费用我还能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因此,上述情形如企业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以追补至2014年度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贵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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