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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排污费、异地人防建设费可否作为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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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19: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出让金、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排污费、异地人防建设费可否作为房地产企业的进项扣除






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公司从五月1日后,能扣除的成本只限于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的扣除必须凭当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收收据扣除。因此,市政配套费、拆迁补偿费、排污费、异地人防建设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果拆迁补偿费不采用现金补偿,采用产权调换,即迁一还一,拆迁房按视同销售,11%缴税,建设拆迁房所发生的成本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比如说拆迁房所发生的材料费房开公司可抵扣17%,建安成本可抵扣11%、因此房开公司营改增后,应尽量选择产权调换模式更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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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12 19: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开公司营改增后,应尽量选择产权调换模式更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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