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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该如何选择文件的适用呢? 既然企业能够选择,那么一般在什么情况下选择按哪个文件适用呢? 我们从最简单的层面来说,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如果按搬迁来处理,则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缴纳所得税;而如果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则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这时候,很明显的,假如搬迁是低于五年内完成的,则可以选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从而递延更长时间缴纳所得税。 而假如企业有亏损,按搬迁规定,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也就是亏损五年结转的年度中止暂停,等搬迁完再接着计算。而对于按不征税收入处理来说,则没有这项亏损暂停中止的优惠了。假如企业有亏损,似乎按搬迁来处理更合适。 当然,上面仅仅只是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两文件的优劣,在真正选择时,要根据企业本身经营情况,未来经营目标等多项进行综合考虑测算,最终来选定最优方案。 总之,对于搬迁政府补助,假如都符合两个文件的规定,企业有选择适用的权利,而如何选择适用,则要根据企业整体情况与未来目标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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