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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同,工资薪金在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年终奖之间的不同配比,产生的税负也不相同。
年终将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是每家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由于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年终奖的计税方法不同,所以工资薪金在月度工资与一次性年终奖之间的不同配比,所产生的税负也不相同,客观上给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月度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年终奖的纳税额可分别用函数表达为:f(x)=(rx-q);g(n)=r×12n-q。其中:x为月度工资,12n为一次性年终奖,r为税率,q为相应的速算扣除数。 预知在年度剩下时间内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为A(A为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么在年度内剩下的M个月(1≤M≤12)月度工资和一次性年终奖的配置为{x1,x2,…,xM;12n}时,其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T(x1,x2,…,xM;n)=f(x1)+f(x2)+…+f(xM)+g(n)。如何分配月度工资x1,x2,…,xM和一次性年终奖12n,使得T(x1,x2,…,xM;n)的值最小? 两个最优配置的必要条件 要达到最优配置,必须满足2个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再给出最优配置的算法,并运用算法获得任意条件下的最优配置。 条件1,设待发工资薪金总额A及月度工资发放次数M已知,如果固定一次性年终奖N,则税函数T(x1,x2,…,xM;n)取得最小值当且仅当x1,x2,…,xM皆位于(A-N)/M所在的税率区间的内部或端点。特别,若取x1=x2=…=xm=(A-N)/M,则税函数T(x1,x2,…,xM;n)达到最小值。 由此,假定最优配置满足条件x1=x2…=xM,而问题变为:对任意给定的A和M,如何选定x和n,使得A=Mx+12n,并使得T(x,n)=Mf(x)+g(n)的值最小。 条件2,当A和M给定,x和n变动时,(x,n)为最优配置,那么,或者n和x在同一税率区间,或者n 对于给定的A和M,在条件A=Mx+12n下,n的取值范围为0≤n≤A/12,将变量n从A/12开始向左推移到0,T(x,n)的随n的减小而变化。考虑T(x,n)随n减少而变化的趋势:n从A/12开始一直减小到0(x相应地从0增加到A/M)的过程,可以分成如下3个阶段:n>x,且n与x不在同一税率区间;n与x在同一税率区间;n 这是3个前后相继的阶段,分别称为过程(1)、过程(2)和过程(3)。 在过程(1)中,T(x,n)的值总是随着n的减小而减小的。 在过程(2)中,T(x,n)的值保持不变。 在过程(3)中,如果保持x与x+△x在同一税率区间,n与n-△n在同一税率区间,则总有T(x,n)因此,从n离开过程(2)那一刻起,只要尚未触及左边第一个税率临界点,T(x,n)的值都在增大,设这个增大量为D,一旦n触及左边第一个税率临界点,T(x,n)=Mf(x)+g(n)中的g(n)会有一向下的跳跃度C,如果C≥D,则表明n当取这个税率临界点时,T(x,n)获得新的最小值。同样,继续让n减小,T(x,n)还有可能在n取下一个更小的税率临界点时达到新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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