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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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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7: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合并过程中涉及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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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0 17: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的规定,二、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八、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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