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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为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口材料全部免税,国内没有采购材料,也就是说,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环节免增值税。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0-(出口销售额*%-加工贸易进口材料成本*%)]=(出口销售额-加工贸易进口材料成本)*%=进销差价*%(此值大于0)。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从计算结果看本公司出口环节税负大于0,不仅没有退税,还要缴税,是不是与出口货物免增值税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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