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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盖了地税发票专用章,再加盖国税发票专用章,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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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22: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小心盖了地税发票专用章,再加盖国税发票专用章,可以吗?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4-11-24 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应一次性开具,根据您所述情形,国税发票应加盖国税的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地税的发票专用章,开票有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废或冲红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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