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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领购了金税卡和IC卡,原来领购的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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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7: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已领购了金税卡和IC卡,办理了防伪税控机的发行手续,原来领购的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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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7: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233号】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应于领卡购票后五日内,将库存原手工专用发票、电脑专用发票(包括误填作废按规定保存的专用发票),及购票登记簿一同上报税务征收机关缴销。该《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一律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原手工专用发票和电脑专用发票不得再行使用。如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因此原来领购的手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再继续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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