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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公司收取的部分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与《2011年最新发票专用章尺寸和排版的新规定》相比较,发现有三种新类型与标准发票专用章存在差异,不知道是否能收取,作为增值税抵扣和入账用?差异主要一是章的尺寸大小一致,但字体大小不同;二是发票专用章字下有一排代码,疑似税务机关代码;三是发票专用章外圈与标准发票专用章一致,但增加了一个内圈。
发布日期:2012-04-16 发布机关: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字体等均有详细要求,纳税人在刻制发票专用章时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刻制。至于您所反映的旧式发票专用章,总局明文规定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但2012年1月1日后,必须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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