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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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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14: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纳税人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分类——属人+属地

类型判定标准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三)纳税义务

企业类型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场所⑴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⑵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未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考情分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内容调整不大,仅因“增、营”全面合并导致个人所得税某些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有所变化。本章备考复习务求二税并重,而不能仅仅侧重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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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25 14: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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