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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8: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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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的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抵税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2002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6号】的规定: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能按原计划时限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0号】的规定:2002年底以前,将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覆盖到所有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到使用千元版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届时凡使用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2003年一季度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将覆盖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2002年底以后手工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可以继续使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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