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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8 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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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谢谢
现在遇到的情况是:2013年12月对方开的两张进项票,我方当月验证抵扣了,结果对方于2014年1月开了红字发票,并未让我方去税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我方一直不知情,红字发票也未给我方。2014年3月我方税局才通知该两张发票未抵扣成功,要于本月做进项转出。我方已得供方通知红票相关手续将与重新开具的蓝字发票一起寄与我方,我方是否现在只做报税表上的进项转出和分录:
借:原材料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蓝字
应付账款 红字
等收到重开的蓝票后,再正常做分录并验票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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