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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总论——诉讼时效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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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
  (1)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口诀:商(伤)品存租)
  3.长期诉讼时效
  (1)因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
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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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1 14: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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