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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总论——仲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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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解释:仲裁庭只能调解和裁决,无权强制执行。
  (2)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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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1 14: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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