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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总论——效力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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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提出效力异议的时间: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2)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
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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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1 14: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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