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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总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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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3: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
  
提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2.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
  
解释: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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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1 13:4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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