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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 15: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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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在妇女含糊其辞,以把自己搞糊涂了,自己也说不清楚他到底是不是来帮
自己的等等理由来推脱,不想面对自己遇到好人,反咬一口的事实。警察也以虽然没有
证据证明他是抢劫犯,但是事关他出现在事发现场,并与此事有关联为由,不能彻彻底
底的还他一个清白。
我知道,要靠抓住当时的那两个抢劫犯来为他洗脱不白之冤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只
能想办法找其他证据。我利用自己是记者的身份,想尽办法,找到了当时事发现场的2个
目击证人,是一个报亭的老头和一个推着车买水果的妇女。他们都说当时那男的的确是
去帮被抢的妇女夺包,不是抢劫犯。可是当我想要他们陪我去趟派出所跟警察证明一下
的时候,他们却死活都不肯。说不想多管闲事,怕惹一身臊。在我苦苦哀求无果的情况
下,我不得不耍了点小手段,与其说是手段,不如说是无奈之举。
我说我是记者,现在要对那天发生的事件,写篇评论。广州街头一妇女被抢,好心
人施救,反被诬赖是歹徒,旁观者无人肯出头!我还故意说:你们俩我也会以匿名形式
将你们事不关己的态度写进去的,不知道你们的孩子看了,会有何感想。
看着两人有点迟疑,我又说,如果你们肯证明,我当然也会在文章中把你们伸张正
义,深明大义的善良举动报道出来的。我相信你们都是好人,都不会眼睁睁的看着另一
个好人被诬赖受不白之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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