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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2 2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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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者是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以按照一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者逃避税款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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