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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仅收取基金管理费,是否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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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 16: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基金公司收取基金管理费属于“金融服务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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