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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积极采取新的监管措施,改革监管体制,制定新的监管标准,力求更好地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更好地发挥其资源配置的功能。 (一)美国 2010年7月21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力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填补旧体制的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有效性。银行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 2.扩充了美联储的监管职能。 3.扩大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监管权。 4.新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CFPB)。 5.撤销了储贷监管署(OTS),并将相关监管权转移给其他监管者。 6.制定并实施“沃尔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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