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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巴塞尔协议》的变化 为了加强银行业资本监管,提高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通过了第一版巴塞尔协议,随后在2004年又修订出台了《巴塞尔协议Ⅱ》,构建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并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都纳入资本监管要求。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宣布通过《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扩大资本覆盖面,增强风险捕捉能力 2.修改资本定义,强化监管资本基础 3.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缺陷 4.建立宏观审慎资本要求,反映系统性风险 5.建立量化流动性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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