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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体系 二、金融机构体系与金融工具 (一)金融机构概述 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被统称为金融机构。我国的金融机构体系由货币当局、金融监管机构、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 (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1.政策性银行 1994年,我国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需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则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 2.商业银行 (1)大型商业银行。从同质同类机构监管的角度,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统一归类为“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指大型商业银行以外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称。如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 (3)城市商业银行。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各地纷纷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4)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外资银行。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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