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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外汇与汇率 一、概述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做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我国2008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做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外汇一般常指自由外汇,作为自由外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以外币表示的外国金融资产;在国外能够得到偿付的货币债权;可以兑换成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二)汇率及其标价方法 汇率是指两种货币的折算比率,是以一国货币来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在确定两种不同的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时,由于两种货币都可以作为计算对方货币价格的标准,一个国家的外汇汇率,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本国货币的价格,还是用本国货币表示外国货币的价格,就涉及外汇汇率的标价方法问题。 根据采用哪一种货币作为标准的不同,汇率有不同的标价方法。最通常使用的是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外币作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多少本币的标价方法,又称为应付标价法。在直接标价法下,外币的数额作为标准保持固定不变,应付本币金额随着外币和本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动。 一定单位的外币折算成的本币数量比原来增多,说明外币汇率上升或本币汇率下跌,即外币币值上升或本币币值下跌。反之,一定单位的外币折算成的本国货币数量比原来减少,说明外币汇率下降或本币汇率上升,即外币贬值或本币升值。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我国人民币汇率也采用这种标价方法。 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币作为标准,来计算应付多少外币的标价方法,又称为应收标价法。在间接标价法下,本币的数额作为标准保持固定不变,应收外币金额随着本币和外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动。一定单位的本币折算成的外币数额比原来增多,说明本币汇率上升或外币汇率下跌,即本币升值或者外币贬值。反之,一定单位的本币折算成的外币数额比原来减少,说明本币汇率下跌或者外币汇率上升,即本币贬值或者外币升值。目前,只有少数国家的货币,如英国和美国等采用间接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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