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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1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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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可以用白条的情形
甘肃贵勤财税 前天
2018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对其扣除项目允许有限度的使用白条作为其扣除的合法凭证。为正确应用该政策,甘肃贵勤税务师就此业务专题解析如下:
其一,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注意没有例外规定。
其二,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时,其支出可以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注意关键词“境内”和“可以”,当然还有一个前提是“未办理税务登记”。
其三,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具体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税法中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两种情况。其中个体工商户起征点适用前述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规定,其他个人适用前述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规定。但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言外之意前述发生额零星经营业务中的个人是指“其他个人”。
其四,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时,其支出可以对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其五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注意关键词“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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