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1555|回复: 1

2017年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没有发票,汇算清缴时如何扣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10 19: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问
我公司在2017年8月采购材料一批,该材料已领用并投入生产,由于我公司欠供应商的货款,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公司仍未取得该批材料的发票,那么我公司在进行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批未取得发票而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读
  (一)在2018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只要企业在2018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前,能够提供该批材料的有效票据凭证,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否则2017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得扣除。
  (二)在2018年5月31日汇算清缴后取得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因此,如果企业在2018年5月31日后取得该批材料的有效凭证,那么属于以前年度实际发生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支出,需要企业在5年内向税务部门做出专项申报说明后,追补至2017年度进行扣除。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2-11 20: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新年好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9-16 09:57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