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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主要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国务院决定,5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问题进行了明确。5月4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通知》和《评价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出台了《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口径,以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 其主要内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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