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税控专用设备与维护费的财税处理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如:
2016年12月,**公司(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140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460元。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860元。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