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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的征收管理完整总结 征收管理在税法中占的分数虽说不算太多,但是很容易出错,并且这部分内容在实际工作的用途还是很大的,下面薛薛就一些小税种的征收管理总结起来,大杂烩,有木有,有事没事的话可以拿出来翻翻看,对比记忆,这样想不记住都难。 小税种征收管理完整总结(一) 与“不动产”(房、地、资源)有关 1、申报纳税程序 | 房地产开发公司 | 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发生纳税义务后7日内或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 非房地产开发公司 | 自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特殊的需要备案的情形] 纳税人发生一些转让行为,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纳税人因此而得到的经济补偿;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其房地产的; 转让原自用住房的。 2、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1)法人:当转让的房地产的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一致时,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自然人: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房产税 1、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 | | 自建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 | | 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 | | 购置存量房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 | 出租、出借房产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 |
2、房地产的纳税期限 房地产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 3、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税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4、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纳税人住址发生变更,产权发生转移,以及出现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房屋等情况,而引起房产原值发生变化或租金收入变化的,都要按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契税的征收管理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签订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它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 | 纳税申报期限 | | | 纳税地点 |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照房产税记忆) | 购置新建商品房 | | | 购置存量房的 |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 | 出租、出借房产的 | | |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 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 | 新征用的耕地 | | | 新征用的非耕地 | |
2、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3、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有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五、耕地占用税 1、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2、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3、纳税人占用耕地或其它农用地,应当在耕地或其它农用地所在地申报纳税。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规定的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它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六、资源税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照增值税记忆) |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 采取其它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 | 纳税人资产自用应税产品 | | | 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 | |
2、纳税地点 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地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 r- {: N, L8 ~9 O(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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