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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欺欺人式账务处理,众多新公司注册后,紧跟着又将外借资金从基本户转出来还给了债权人,为了不让外界发现,掩人耳目,他们往往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即不按照现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做如下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同时,抽回资本转给债权人时按理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但很多企业为了不被别人发现,往往不做以上会计分录,自以为不做就不会被人发现,其实这种做法纯粹是自欺欺人,殊不知这样一来,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和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就对不上了,而且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调节后也不相等了,如果别人用心去查账企业一点办法都没有。 二、长期挂账式账务处理,有些企业会计的“原则性”倒是挺强,实话实说,该怎样记账就怎样记账,就跟上面所做的会计分录一样,把钱还给别人以后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上,数十年如一日,这就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如果相关部门动真格,企业也是难逃法网。
三、“内部消化”式账务处理,这种做法一开始把资金抽逃出去也是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但它与“长期挂账式”有所不同的是,它不会让其他应收款长期挂在账上,而会通过各种方式在“内部”把它慢慢消化掉,常见方法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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