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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目施工能否采用汇总纳税方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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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07: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多项目施工能否采用汇总纳税方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公告17号文件和财税【2016】36号文件,建筑企业采用总公司直接管理项目部的情况,不同项目之间可以交叉抵扣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施工企业,是在工程施工所在地按2%预交增值税,按简易征收方法计税的施工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按3%预交增值税,所以多项目施工,可以汇总不同项目的进项税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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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8 07: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项目施工能否采用汇总纳税方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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