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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的列示要求】 (一)资产负债表列报总体要求 1.分类别列报 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 2.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3.列报相关的合计、总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合计项目;负债类至少应当列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以及负债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应当列示所有者权益的合计项目。 资产负债表应当分别列示资产总计项目和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的总计项目,并且这二者的金额应当相等。 (二)资产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货币资金;(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应收款项;(4)预付款项;(5)存货;(6)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持有至到期投资;(9)长期股权投资;(10)投资性房地产;(11)固定资产;(12)生物资产;(13)无形资产;(14)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负债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短期借款;(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应付款项;(4)预收款项;(5)应付职工薪酬;(6)应交税费;(7)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8)长期借款;(9)应付债券;(10)长期应付款;(11)预计负债;(12)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所有者权益的列报 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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