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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根据《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年以上经历。 【提示】注意区分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 根据《会计法》,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而在有关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其实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是一个意思,只是不同的情况下的设置。 【例题31·单选题】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A.高级会计师 B.会计师 C.助理会计师 D.会计员 【答案】B 【解析】本题考试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职位。 2.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 (1)按需设岗 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根据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提示】出纳并非所有账簿都不能登记,除特种日记账必须由出纳登记外,出纳还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以促进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例题32·判断题】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任何账目的登记工作。(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账目。 (三)会计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I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后,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提示】会计人员未与接管人员办清工作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交接的程序 (1)提出交接申请 (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来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实行会汁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汁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3)移交点收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如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所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也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专人负责监交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必须由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提示】所谓“监交”,指监督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根据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岗位不同,对监交人员的要求也不同。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交接人员的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例题33·多选题】在下列情况中,会计人员应该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有( )。 A.调动工作 B.离职 C.临时离职 D.因病不能工作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根据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例题34·判断题】移交人员应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答案】√ 【解析l本题考核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后移交人员的责任。根据规定,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仍然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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