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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纳税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的纳税识别号不一致,这种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依据是什么?谢谢!
发布日期:2013-03-20 发布机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答: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的纳税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的纳税识别号不一致,这种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至少销货方没有按规定填写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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