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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4: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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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报刊发行业务就是邮政部门代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报纸、杂志的业务。报刊发行业务收入就是邮政部门出版单位收订、投递和销售报纸、杂志所取得的业务收入。这里的业务收入包括两部分:一是邮政部门为出版单位提供收订、投递报纸、杂志的劳务或手续费收入;二是邮政部门为方便读者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报纸、杂志的业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由于邮政部门的主营业务以提供邮政电信劳务为主,据此,对邮政部门下属的非独立核算邮政报刊亭,其取得的报刊零售业务收入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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