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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23: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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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经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为多计提的折旧10000元,减少了当期利润。应调账,借记:累计折旧1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元。通过调账转回,以后各期可按规定摊销并可税前扣除,被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也随之在以后年度抵销。该项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元,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600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元。
假设:经检查,2004年度支付税收罚款、滞纳金共计20303.03元,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企业未作纳税调整。该项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700元
好像金额对不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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