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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6 19: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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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文件规定
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文件
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小陈税务瞎说
小陈税务说:条条路通罗马,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以按照上述办法适用财税[2015]5号文件了,也就多了一条“省”和“避”土增值税的路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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