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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 10:25:00 | 来源:半岛都市报 | 作者:周茂平 2 _) ^. |/ u/ a. R- E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国税局了解到,胶州市国税稽查局查处一起偷逃税款案。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为青岛某机械公司加工设备工程中,存在应开未开发票,涉嫌漏税181215.82元,胶州市国税局责令该公司补缴所欠税款,并对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以181215.82元的罚款。
$ H* _3 [& {( [9 D( @4 I" v “我们接到举报,称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应开未开发票现象,根据举报线索,稽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检查。”胶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道。 4 {- r' x9 y$ \8 `9 f2 G* j+ u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青岛某金属有限公司自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为青岛某机械公司加工设备,存在应开未开发票,胶州市国税稽查局专案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该公司涉案期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进行了专案稽查,检查人员多次到企业与业务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实地核查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及产成品数量及价值,登记备案,并自业务销售部门取得了2009年至2010年的销售明细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检查人员以及稽查局领导多次约谈企业经理,为其讲解税收政策。
0 Q# E w) l* ^2 Z9 p 检查人员提取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反复对举证材料进行调查分析,经检查发现,青岛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为青岛某机械公司加工设备,总金额1132765.28元,扣除代付款项10214.00元,应开具发票金额为1122551.28元,已开534000.00元,未开票金额588551.28元,货物已发出,但在账簿上未做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胶州市国税局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补缴增值税65599.20元,补缴企业所得税 115616.62元,罚款181215.82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C$ m7 A5 d# v& M9 B! h# O5 B9 r (责任编辑:李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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