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会计考证+会计实操一站式服务 萨恩课堂会计免费课程会计免费考试题库免费豪华会计资料包领取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6年初级会计师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查看: 1909|回复: 1

专项开发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3 22: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
  某公司从财政部门取得的专项开发资金,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1-14 09: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2012年取得的专项资金是否继续按此文件执行?有新文件吗?谢谢!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6-9-16 08:00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