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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bperfect

如何做好内帐和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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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3 16: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真的很实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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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讨论  发表于 2013-5-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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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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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乖 哈哈  发表于 2013-5-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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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1: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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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4 15:47:53 | 显示全部楼层
wbperfect 发表于 2013-4-18 19:36

不过说你是不是做会计的啊,做的久不久,要是懂得多的话能不能加个扣扣,方便我向你学习啊?有好多问题想探讨都没得人理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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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1: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yijia90 发表于 2013-5-24 15:47
不过说你是不是做会计的啊,做的久不久,要是懂得多的话能不能加个扣扣,方便我向你学习啊?有好多问题想 ...

我们没内帐的  只有一套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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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7 1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asw1026 发表于 2013-5-24 11:44
受教了

欢迎讨论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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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9 1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进步一点点  感觉生活都过的好充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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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1: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一般都有内账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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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5: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现场检查时应注重几个意识 当采取突击方式进入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后,要求每一位调查人员具有注重细节的意识、运用谋略的意识、讲究技巧的意识、注重证据的意识。 1、注重细节的意识。在查办案件时要善于捕捉利用现场上细微的现象,运用日常生活、社会活动中的知识分析这些现象,发现纳税人的行为上违反日常规律和逻辑的地方,当场指出纳税人错误,给纳税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为案件突破打好基础。如:我们办理的一起偷税案,起初调查人员在纳税人的经营场所和财务部门没有发现纳税人偷税的证据,但是纳税人的财务人员的一些行为,引起了调查人员的注意,调查人员注意到纳税人的财务主管几次出入房间的时间较长,回到调查人员面前时,呼吸急促,调查人员想纳税人的办公地点在写字楼的15层,上下楼坐电梯,不可能出现呼吸急促的特征。调查人员断定财务主管在搬运隐匿某些资料,根据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在写字楼的14层楼梯间寻找到了被财务主管搬运至此的偷税的证据。 2、运用谋略的意识。在稽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在现场检查时,企业会以种种脱辞拒绝提供真实、准确的纳税资料的情形。如:以出纳、库管等重要人员出去办事,不能打开资料柜、文件柜,让调查人员改天来取等理由,隐藏其偷税的证据。此时就需要调查人员首先调整自己的工作情绪,善于把握现场主动,及时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运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调查人员的应变能力控制主动权,掌握纳税人的心理,迫使当事人提供纳税资料。也可采用一些社会活动中合理的办法,取得证据资料。 3、讲究技巧的意识。在办理案件时,要注意工作技巧,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不一样,工作技巧也不相同,只有在日常工作多积累、多体会,才能在办理案件时运用自如。如:在遇到不配合工作的当事人时,调查人员应注意理清思路,将办案的过程仔细回顾一下,对每个细节进行回顾,找出漏洞。回过头来可能就看见出路了。 4、注重证据的意识。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人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查办案件必须尊重客观事实,依据法律事实,如何将客观事实转变为法律事实是查办案件的关键,也是对取证提出的要求。因此,在查办案件中,应树立较强的证据意识、法律意识,合法取证。所取得的证据应能充分证明调查的有关问题,相互印证,相互衔接。时刻想着自己查办的案件是否经得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否依据准确、证据充分。针对不同的案件,如何取证肯定不同,每案的具体情况不同,应开阔办案视野和思路,在如何取证方面下功夫,并根据自己查办案件的具体变化,不断转换思路,准确抓住时机,取得有利证据。同时在查办案件时既要重视对客观证据得收集,也要重视对主观证据的收集。 另应在询问技巧方面多下工夫,对当事人相关人员的询问是很重要的,通过询问能获得线索,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并与获得的直接证据相互映证固定证据。调查人员在询问前一定要明确自己询问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根据案情的发展确定被询问人的范围,在做正式询问之前可以通过同被询问人闲聊的方式,了解被询问人的心理状态,寻找被询问人生活中的闪光点,建立与被询问人的沟通桥梁,以达到调查人员的询问目的。在询问中针对被询问人的说谎应耐心地听,反复地问,往往可以通过被询问人前后矛盾的回答来发现问题,寻找线索,使案情取得突破。 在案件检查中,每位调查人员应高度负责,善于在每一环节抓住战机,做到迅速及时,以快制胜。不给违法分子隐匿、销毁、转移证据的机会,获取第一手证据资料。 五、“慎”是把查处账外账办成铁案的基础0 ~( K6 `+ E! V
1 e* C* @- b0 _( t  b6 F3 d办铁案,必须慎之又慎,查处账外经营,特别是查处大案要案,更要突出一个“慎”字。在查处账外经营的案件时,必须锤打稽查“精品”,让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具体要把握三个环节的“慎”。 一是执法程序环节“慎”。在认真分析查处帐外经营的执法难点基础上,按照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工作的及时性、文书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操作程序规定。 二是采集证据环节“慎”。对案件取证环节,要层层把关,确保每个环节相衔接,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目前,税务稽查取证尚无一套完整的规定和办法,对此,在查处帐外经营中,特别注重直接证据材料的收集。如:将收据、出库和发货凭证、企业负责人或财务人员记的流水帐第一手资料列为取证的第一目标,有时甚至是一张便笺,稽查人员都视如珍宝。对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对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做(询问笔录)。要求稽查人员根据稽查工作进展工作的难易程度,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尽可能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并尽一切可能进行内查外调,特别对那些拒不配合稽查的企业,内查外调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组织实施环节“慎”。在组织方面,必须坚持“四个到位”。即:大要案局长到位,调帐科长到位,案件汇报制度到位,查处结果执行到位。每当发现大要案线索时,根据涉税案件的案情大小和查处的难易程度,统一调整稽查力量,确保案件查处力量;在大要案的查处过程中,必要时提请市局有关职能处室提前介入,对执法程序、取证要求进行指导和把关。在案件分配环节,实施了案件回避制度和调案制度。规定稽查人员在发现被查企业的领导或财务人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申请回避。同时,制定对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分析制度和案件点评制度,对案件查处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引入查案竞争机制,对稽查时间较长、疑点较多、查而末决的“拖案”,则及时进行调案,指定新的稽查专案组接管,原稽查小组向接管稽查小组移交出所有涉案资料,从而推动案件的查处。 六、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当前值得关注的四种体外循环新动向 一是改制及个私经济企业是体外循环顽症的“重症群”。相对来说,这部分企业税收与自身直接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加紧密,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性较为薄弱,受利益的驱动,从主观上偷逃税的欲望更加强烈,做假账、账外经营、隐瞒经营收入、虚假申报等体外循环偷税的手法更具有多样性、狡猾性和隐蔽性。更值得重视的是,一部分企业向家族化方向发展,经济利益与个人和家族的利益更加紧密,在对其进行账外经营涉税违法问题查处时,往往形成攻守同盟抗拒检查的局面,使案件查处的难度加大。 二是部分被查企业具有难以“治愈”的顽劣性。大部分被查纳税人能够引以为戒,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但也有部分纳税人则“吃一堑,长一智”,继续以更加隐蔽的手段,甚至变本加厉地进行偷税。目前已经发现部分存在账外经营行为的企业,将原始资料按周或按月进行转移,甚至进行销毁的个案。 三是现金交易成为帐外经营的最大“黑洞”。大部分体外循环企业。其表面都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的掩入耳目的外衣;而在其迷人的外衣下,却都普遍在采用现金交易、多头银行开户等体外循环的手法,而现金交易则是最大的“黑洞”,也是导致税务稽查人员难以取得充分证据和认定不足的难处所在。查处中发现,有的企业将自制凭证不编号,或设定各种特殊记号和代号,隐藏账外账事实,特别是一些企业利用信用卡结算或现金交易,致使稽查人员往往无法进行资金跟踪,大量帐外经营无法取证,这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偷逃税的又一个“黑洞”。 四是部分企业表现了较强的反查抗查性。查账外账较之日常税务检查难度大,困难之一,在于部分企业往往以帐簿意外损毁、丢失不全,或会计流动变换频繁,以前资料保管交接不善,致使帐册资料残缺等为借口,藏匿有关证据资料。而税务机关只能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末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咖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账外经营企业利用目前税法对此轻罚的“空子”,以反查和抗查账外账证据的收集。 (二)对治理帐外经营顽症的五点建议 做假帐、帐外经营的现象,已成为扰乱经济和税收秩序的一个比较突出和严重的问题。有的企业备有几本账,自己掌握的是不公示于人的真帐,给上级和税务部门看的,往往是精加工的一本“应付帐”。根据目前查处中发现的帐外经营的特点和涉案企业的作案手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治理帐外经营顽症要下综合整治的重药。建议在全省或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对帐外经营这一较为普遍的涉税违法活动的税收专项检查,进行集中性的专项整治,制定出台严格的惩处规定与办法,加大对帐外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造成“做假帐”人人喊打的声势,形成对帐外经营的强大的税务稽查威慑力,让帐外经营者无处躲藏。 二是尽快制定有关现金管理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力度。目前,金融监管制度滞后,现金交易失控,个人银行信用卡在企业经营中使用的管理办法缺失,是造成帐外经营的直接原因之一,需要相关部门加以认真的研究。建议加快银税共享的资金信息平台建设,使企业资金的进出流向,有严格的监控机制和办法。 三是必须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及记帐公司的管理和中介职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业管理的作用有逐步缩小的趋向,对下管企业的管理弱化,是造成部分企业敢于不遵守企业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利用体外循环手法进行偷税的一个外因。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对下属企业经营和财务监管的职能性制度.规定对被查处有下属企业以帐外经营故意偷税行为的,或不能配合税务部门进行案件查处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一定的连带责任。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制定相关的约束制度和规定。同时,应进一步规范各种财务公司、代理记帐公司、事务所的中介行为。从税务稽查实践看,上述代理机构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起到应有的财务监督管理作用,有的甚至参与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帮助涉案企业隐瞒偷税。对此类中介公司,必须同样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约束办法,进行规范性整治。 四是应研究和赋予税务稽查部门以更多的法律手段和依据查处帐外经营。目前,在查处帐外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软磨”、“硬抗”拒不配合时,往往缺少诸如搜查、留置等刚性的手段,有时,只能眼睁睁看着上锁的橱柜无法取证;对企业拒不提供完整帐册资料的,电无操作性强的具体核定依据和办法,致使对该类企业无法进行直接有力的查处和严惩。建议相关部门应研究和明确有关法规和实施细则,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搜查等采集证据的手段,及统一的、具有操作性的核定帐外帐的依据和办法。 五是应建立和实行规范性和定期性的行业分析制度,并重视分析结果的应用。建议税务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各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行业的平均税负率等动态性要素,进行专门的定期研究、分析和测算,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纳税评估、选案和检查部门作为参考,同时,为稽查部门对帐外经营的查补核定提供依据;也可由税务机关采取公示方式,适时将行业平均税负率向纳税人和媒体进行必要的公示,形成一个外部监督和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制约机制。 总之,由于“帐外帐”是多种多样的,要查出企业的账外账是十分困难的,检查人员必须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查好账外账,关键是要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善于从各个方面研究、剖析企业的偷税手法,对“帐外帐”进行检查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检查方法。并且,要先了解、分析企业的具体情况、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后,才具体实施检查,同时又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在面对纳税人的不合作甚至阻挠、刁难、说情等等时要学会正确处理、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 D8 g# h6 u. D8 Y# {9 i
6 M; m7 }0 [/ z1 w3 l' i在此,声明: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与《税法》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6 i3 o5 F- @  h) u5 ?+ ]. s
5 B7 o3 N7 \5 j  Z/ ?2 r8 g你做内外账,别人不知道肯定是假的。会计有风险,做账须谨慎。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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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09: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儿游游~ 发表于 2013-6-30 11:39
企业一般都有内账外账

这个要看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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