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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1-7 10: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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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中国古语,公门之中好修行。我想请您向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与雇用人员转达一个“一厘米主权”的法治理念。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pol。ice,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同样,我希望您所领导的行政序列中的基层官员与雇用人员明白,城市的规划是可以做的科学合理的,拆迁的补偿在保障应得利益的前提下是可以做的相对公平的,劝说的方式是可以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推土机的履带是可以断开的,卡车的引擎是可以出故障的,砍刀砍在人身上的位置也是可以选择的,尤其是最后这一点,为了每天200元人民币的报酬而操刀,莫如回头望一望自家的房子,明天是不是也有人在做与你同样的事情。同时,为什么与我的书过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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