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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anjieeee 于 2012-11-17 11:16 编辑
应交增值税
(1)销项税额的计算。
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征收率为3%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2)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的确定。
①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②出租出借包装物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以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押金的,无论是否退回,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③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④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⑤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销售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⑥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
税法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不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3)进项税额的抵扣。
这里说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而是计入货物成本。
①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额。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
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从2002年1月]日起,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其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费X扣除率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白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抵扣。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或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因本身不准抵扣,所以其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下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期的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取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1. 接受应税劳务
借:委托加工物资
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 购买物资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销售物资或提供劳务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 购进物资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改变用途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 上交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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