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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30 1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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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00×(17%-13%)=16(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100×17%-(51-16)-5=-23(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400×13%=52(万元)
比较|-23|与552的大小,选择较低者即|-23|=23,
因此,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52-23=29(万元)
这样算出来后,会计凭证应交税额-增值税科目就为0了,那出口税务申报中留抵税额就应该为0了?还有就是还有一部分出口额没有退到税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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