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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8: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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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阻止侵权行为:苹果公司采取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当然不是那种音乐产业界赞同的,且相当严厉、一切归罪于用户的限制性措施,但也不容许像大学校园里那样可以随便下载,交换音乐作品,苹果公司所采取的办法是向音乐爱好者收取一定“特许使用金”,这样就允许他们交换和下载音乐作品了。如果能给予用户一种恰当的选择,史蒂夫相信大多数人会按照正常的渠道下载音乐作品。“‘盗取’音乐作品是一个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他说,“我们相信大多数用户是诚实的,他们愿意为获取的音乐偿付费用。”史蒂夫相信,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挑战,要想不诚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研发iPod播放器的时侯,史蒂夫指示研发人员不但要按照他的要求设想出一整套使机器易于操作的设计方案,同时他还要求研发人员在机器内部设置一些障碍,免得用户随便与别人共享他们的音乐文件。使用这样的播放器,你可以高速度地把你自己电脑中的音乐文件拷贝到iPod播放器上,但不要指望把你的音乐文件上传到别人的电脑中,或者从别人电脑上把音乐文件下载到你的iPod播放器上。
史蒂夫解释说,你要是强行让你的播放器在别人的麦金托什机上运行,系统就会警告你,如果你继续下载音乐文件,那么你原来已经储存在播放器里的音乐文件就会被全部删除。然后,当你再次把播放器与自己的电脑相连时,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事实上,iPod播放器的这种设计是一个很简单的“小把戏”,要想破解也不是很困难的事,但很多计算机硬件研发人员是不知道的。不过,史蒂夫可能知道破解这种系统的小窍门,因为毕竟他小时候就破解过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计费系统。)
针对iTunes音乐商店的特征,苹果公司制订了整套新的防侵权措施,这其中就有他们自己创制的音乐文件格式AAC(高级音频编码)。苹果公司之所以创制这种音频编码主要是因为其他编码格式不能够很好地防止侵权、盗版行为。另外,他们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使用iPod播放器的用户能够购买苹果公司的其他产品,因为苹果公司没有把这种音频编码授权给其他公司。从iTunes音乐商店里购买到一首音乐作品后,如果你想把它上传到“点对点”软件或者一些可以非法进行音乐作品交换的网站,那么你就会发现上传路径已经被堵塞住了。AAC音乐文件采用了数字化加密技术,这样就阻止了音乐文件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
有一些喜欢非法盗取音乐文件的人一定会感到非常沮丧,他们也可能尝试过要把音乐文件刻录成CD光盘,然后以MP3的格式把这些文件上传到他们的电脑中。当然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这样做却有一个问题解决不了:经过这样转换一下,音乐作品的音质就变得非常差了,也就没有人再喜欢听了。
史蒂夫总是能够化腐朽为神奇,把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办得很好。
在2003年4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史蒂夫又来到了莫斯克尼中心,这个地方从位于硅谷中心的苹果公司总部开车往北,也就是一个小时的路程。史蒂夫还是像往常一样站在观众面前,依旧是容光焕发、精神振奋。他向在场的观众宣告:iTunes音乐商店终于获得了合法经营权。史蒂夫一这个音乐产业界的局外人,已经达成了一些评论界人士认为不可能达成的协议:他己和几家全球顶级的音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史蒂夫对于达成这项协议有着迫切的愿望,因此他亲自处理了这件事。—般情况下,对于像签订协议这种需要经过反复考虑的大事情来说,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都会拿出一个大体的意见来,而剩下的工作就是让他们的下属对协议进行评估、研讨,以确定到底这个协议能不能签署。而同史蒂夫谈判的首席执行官都是一个说法——“我们会认真考虑这份协议的”,然后,他们要做的不是让他们的下属做这件事,而是自己亲自与史蒂夫讨价还价。
即使对史蒂夫来说,突破美国音乐产业领域发展的瓶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美国唱片业协会当时的首席执行官希拉里·罗森就解释说,大型唱片公司的高级主管们都非常害怕那些在过去对音乐产业“一窍不通”的计算机产业界的人士。“音乐产业领域关注的重点就是如何开创一个有利于音乐产业蓬勃发展的新途径,这也是很多人的看法。而在以前,信息产业却没有这样的产业标准。”因此,当史蒂夫打算向音乐产业界发展事业的时候,“很多人都在怀疑,他能否获得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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