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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西财务社 发表于 2011-10-14 13:52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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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西财务社 发表于 2011-10-14 14:01 根据上述规定,发出商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期的当天。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是正确的。 但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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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算人家
fgy 发表于 2011-10-15 17:17 发出商品,因没有收回款项,所以可以做挂账出库,等收到款项时,再做税务处理
fgy 发表于 2011-10-17 10:33 那就先做预收款项,等正式出库再算收入,这样还可以延迟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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