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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3: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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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对发票的开具有严格的要求,即:
(1)必须在发生经济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没有发生经济业务的,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n$ P \ o! b" F
(2)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发票,更不得给他人**。& a: @$ w& q' ]0 P
(3)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在实际填写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即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字迹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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