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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9: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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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5000
应收账款 6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 1700
这样的分录凭证,若是在我的管理范围内的会计做的帐是绝不允许的。
为什么呢?因为在“应收帐款”帐户反映不出了这6700元是怎样形成的,再看看正确的处理:
借 应收帐款117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 应交税金——增(销)1700
借 银行存款5000
贷 应收帐款5000
这样,“应收帐款”帐户就有了一个11700元的借方发生数和一个5000元的贷方发生数,算出余额是6700元,从此帐户中能清楚的反映出这笔销售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若不这么的处理,那想在帐本上查看这业务的过程,不翻阅凭证是看不出来的。
记着吧:帐做出来是让别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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