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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的起点

所有涉税办理流程(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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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4: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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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5: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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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5: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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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0: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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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1: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1、企业所得税: ) ]  \$ J( q# f' G4 Q
) d. v3 h/ Z' V% [5 H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c$ S9 v6 z$ [2 w/ Q2 t! u& ]# j9 _6 u3 S  C+ I: f* q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 T. o( k# D3 t7 _7 [$ u0 L9 D' f4 `6 @3 O2 {& g
  贵企业所发生的差旅费津贴按上述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注意企业应有内部的出差规定,而且对于出差人员应有相关依据支持,如出差事由、地点等。 % R( p( N& ~& l; p3 d3 W4 B

$ Z) x( R' N$ ~; m( G( p  2、个人所得税: % }. i. i9 W% O" }
/ [' u7 T& O4 m% z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1 @+ Z' i, ]! l- \* A
0 z8 J: r0 E, u- d# }2 w# H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 ~: n' j# [$ j! m" P
5 M7 v4 T. I2 X2 Y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6 T& X8 y. |* O2 }0 F  Z2 {* F
0 y" i$ _1 F; ]0 {: e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 v* n6 n6 r% X- B4 w
8 A7 k% A( o0 e% p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 |  l7 }, n4 w: X+ }* h- Y* b6 a' O6 G1 H  U* _5 F6 ]. `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7 F' v- a9 z6 l) d1 H  ?2 e+ k9 z7 T( u5 H! ^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N, d4 m) t2 T1 {
5 H8 w. _! k/ J, m  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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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2:29:51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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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2: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xue xue kan k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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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3: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aaaaaaaaaaaa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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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3: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xue xi xue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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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13: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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