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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8 1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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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指教。我单位是总包方,工程款为主营业务收入,劳务费为其他业务收入,分包方以总包方名义开具2W元劳费发票,同时交纳税款,之后甲方已将2W元转入总包方,总包方扣除20%的管理费。现分包方在支取劳务费时可以用工资表吗,还是要开劳务费发票,如若再次开票不是二次缴税了吗???请各们高手指点迷津,谢谢。
另:1、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20000 贷:预收账款20000
2、收到甲方劳务时,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账款 20000
3、支付时:借:其他业务支出:16000 贷:银行存款
4、月末或年末,
借:预收账款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0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贷:本年利润 20000
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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