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60+行业真账实操,视频+实操+答疑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课程
免费会计考试题库 花10天的工资,换10年的高薪! 2021年税务师考试课程会计通,专业的财务咨询平台

有关印花税的内容(学习资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28 15: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28 15: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23456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28 22: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学习的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1-29 11:5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1-6 13:14: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公司开会,会务人员都会给开会的领导和员工泡上一杯茶。 客户来了,泡杯茶,非常正常的接待礼节。  公司买了茶叶怎么入账,涉税处理如何做?这答案还真不一定,发票是形式,用途是实质,实质重于形式,形式结合实质。   一、内部使用  1、外购茶叶用于内部消费,比如放在茶水间供员工饮用。  此时属于职工福利,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本身就不能抵扣,因此,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职工个人没有可量化的所得,因此无须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2、如果放在会议室消耗,计入办公费、会议费均可,可以抵扣进项税。  实践中,上述两种情况都是职工在单位消耗了,一个是专用于职工休息的茶水间饮用,一个是直接用于办公用,其实很容易混淆一起。  那么财务核算就需要必须匹配好实质性要件。比如你如果计入办公费也抵扣了进项税,而你后面千万不要附一个购买茶水间茶叶的内部申请审批单据。这就自相矛盾了,拿出来看着也说不过去啊。   3、过节或者公司搞活动时候发给职工,属于职工福利,无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本帖隐藏的内容  此情形下由于职工个人取得可量化的实物所得,因此应该并入工资薪金交纳个税。    二、外部使用  1、用于赠送客户,一般来说应做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购买茶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认证抵扣。  实践中也有人认为,外购的礼品送给客户并非无偿,商业目的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应该视为销售,直接作为业务招待费即可,当然不得抵扣进项税。  比如皖国税函[2009]105号就如是规定:一般纳税人在交际应酬中所赠送的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不需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征收增值税  当然其实主流意见还是应该视同销售的。  津国税外[1998]43号 外购商品做为礼品赠送,原则上应该交纳增值税。但要视企业是否先期抵扣了进项税金。若将进项税金进行了抵扣,则应该征税;若没有抵扣进项税金,则可从宽掌握暂不征税,企业可按交际应酬费处理。  天津国税的做法比较灵活,解决了是视同销售和进项转出的矛盾。  如果赠送对象是公司,无须代扣代缴个税;如果赠送对象是自然人,应该涉及代扣代缴个税。   2、外购茶叶用于在办公室招待客户用,应该涉及哪些税种?这里其实又可以做不同的理解。  直接处理为办公费用,进项税可以抵扣,要取得专票;当然也不产生个税;  直接处理为业务招待费,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应该无须视同销售,不可以抵扣;不产生个税。  来源:大白菜会计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11 15:25:36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s for sharing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12 09: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11111111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15 15: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15 17: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17 15: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2-18 09: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111111
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会计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会计|关于我们|联系方式|站务合作|友情链接|帮助中心|会计社区 ( 京ICP备12013966号 )

GMT+8, 2025-11-23 07:03

Discuz! X3.5

萨恩课堂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